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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案新政策:工信部短信验证通知

网站编辑:小润 | 发表时间:2019-01-17 22:46:59

尊敬的用户:
 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工信部信管函[2016]485号文件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2018年12月18日对通过 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提交备案申请的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。
 
目前,天津、甘肃、西藏、宁夏、海南、新疆、青海 为试点省份,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 9 时起,向以上 7 个省份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的用户,必须完成手机短信息验证后,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省管局系统待审核。收到短信验证码后,请及时登录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输入验证码,完成验证。若 48 小时内未完成验证,则备案信息将被退回。
 
您在备案信息中填写的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后,需及时访问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,单击 备案短信核验 进入核验页面, 填写证件号码、验证手机号和验证码,完成验证。
 
试点省份短信验证平台地址:
 
甘肃:gscainfo.miitbeian.gov.cn
 
西藏:xzcainfo.miitbeian.gov.cn
 
宁夏:nxcainfo.miitbeian.gov.cn
 
海南:hncainfo.miitbeian.gov.cn
 
新疆:xjcainfo.miitbeian.gov.cn
 
青海:qhcainfo.miitbeian.gov.cn
 
天津:tjcainfo.miitbeian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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